2025年02月
TFDA法規整理
114年2月06日衛福部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
一、為簡化說明及呈現方式,將擴大實施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規模 及類別,併列於附表一。將擴大實施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規模、 檢驗項目及最低檢驗週期,併列於附表二。
二、新增殼蛋、花生及其製品的輸入業者以及1.2.2 非屬序號 1.1 規範對象之食品、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業者,須執行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三、新增殼蛋、花生及其製品與同貨品分類號列之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經邊境查驗不合格次數達兩次者的輸入業者。另經衛生主管機關抽驗食品、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不合格次數達兩次者,應辦理檢驗。
四、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實施,草案預告60天。
114年2月10日衛福部公告114年度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114年2月13日衛福部預告「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
申請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宣稱之受試產品評估試驗,草案預告60天。
114年2月13日衛福部第二次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
將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O三一三O四三一二號「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公告內容整併納入並酌修文字,定明保健功效項目共十四款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草案預告60天。
114年2月13日衛福部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 乳酸菌經發酵純化製得之 γ-胺基丁酸原料,其 γ-胺基丁酸之含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其每日食用限量,以 γ-胺基丁酸計為一百毫克。
二、 使用本規定所定之 γ-胺基丁酸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使用本產品應避免同時飲酒或服用降血壓、鎮靜及癲癇等藥物;孕婦、授乳者、嬰幼兒,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之警語字樣。
三、 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之輸入日期於本規定生效前者,
得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114年2月19日衛福部公告114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審查。
114年2月27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醯異戊醯泰樂黴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草案。
實驗流程與條件異動,草案預告60天。
114年2月27日衛福部公告114年度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審查。
114年2月27日衛福部公告114年度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
2025年01月
TFDA法規整理
114年1月21日衛福部預告訂定「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草案。
*明定化粧品應標示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名之要件及須標示成分附表。
1.使用後沖洗產品:使用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一。
2.非屬前款「使用後沖洗產品」者:使用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零一。
草案預告60天。
114年1月21日衛福部預告修正「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七點草案。
*配合草案修正,排除但書規定,排除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得適用「以香精、香料、Flavor、Fragrance、Parfum、Perfume 或 Aroma 表示之」之規定。草案預告60天。
114年1月22日衛福部公告「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辦理114年度藥品不良品(含療效不等)通報相關業務之委託機構。
2025年之TFDA相關法規將集中於此篇文章,陸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