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振泰小學堂【2024年08月TFDA法規整理】

文章更新日期 : 2024/09/02

2024年08月
TFDA法規整理

【資訊如下】

113年8月2日衛福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蟎劑大克蟎之檢驗(二)」。

本方法適用基質為禽畜水產品,因大克蟎於禽畜產品中並未訂定殘留容許量,且本方法使用之儀器老舊,已不符合實務需求,故公告方法廢止事宜,草案預告60天。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30662

 

113年8月2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草案。

檢驗方法條件修正,草案預告60天。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30663

 

113年8月7日衛福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燻蒸劑溴化甲烷之檢驗」。

本方法僅適用於米類等穀物,且使用之電子捕獲型氣相層析儀(GC-ECD)非現今農藥殘留檢驗主流使用之儀器,故另研擬「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燻蒸劑溴化甲烷之檢驗(二)」,改以頂空氣相層析質譜儀(HS-GC/MS)進行分析並優化檢驗流程,故公告方法廢止事宜,草案預告60天。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30667

 

113年8月14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預告增訂巧克力之重金屬鎘限量標準,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市面流通產品之管制,同步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30700

 

113年8月15日衛福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草案

一、增修訂亞醌蟎等二十一種農藥一百三十五項殘留容許量;刪除益

發靈之十四項殘留容許量。(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一)

二、增列貝萊斯芽孢桿菌N17、液化澱粉芽孢桿菌PMB01為得免訂容許量之農藥。(修正規定第四條附表三)

三、增列「大克蟎」及「陶斯松」為公告禁用農藥。(修正規定第五條附表四)

四、增修訂克凡派等十一種農藥於禽、畜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上述草案預告60天。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30710

 

113年8月22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草案。

適用範圍擴增脂肪基質,連同相關實驗參數調整,草案預告60天。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30717

 

113年8月22日衛福部預告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一、γ-胺基丁酸原料,其γ胺基丁酸之含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其每日食用限量,以γ-胺基丁酸計為一百毫克。

二、應標示「使用本產品應避免同時飲酒或服用降血壓、鎮靜及癲癇等藥物;孕婦、授乳者、嬰幼兒,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之警語字樣。

三、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之輸入日期於本規定生效前者,得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草案預告60天。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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