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
TFDA法規整理
【資訊如下】
113年7月1日衛福部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620
113年7月1日衛福部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621
113年7月1日衛福部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622
113年7月1日衛福部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623
113年7月11日衛福部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
配合「醫療器材管理法」於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制定公布,並於一
百十年五月一日施行,增列該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為本標準授權法源之一。另為因應新興檢驗項目、配合中藥與食品檢驗等業務需求與現行檢驗方法,以及檢驗成本之重新檢討,修正本標準之附表,增列或整併部分收費項目,並調整部分項目之收費數額,爰修正本標準。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637
113年7月11日衛福部訂定「食品原料珍珠及珍珠鈣之使用限制」等三十二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2項食品原料之使用限制、警語以及相關原料規格要求,113年7月11日施行。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641
113年7月11日衛福部訂定「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生效。
規定磷脂醯絲胺酸枝來源與使用限量,本規定生效前之國產或輸入產品, 得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644
113年7月11日衛福部廢止「七葉膽(絞股藍)製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已另訂「食品原料七葉膽(Gynostemma pentaphyllum)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爰廢止本規定。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645
113年7月23日衛福部預告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
依據日本厚生勞働省發布之出荷制限一覽表中限制流通品項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之產品,為當然停止輸入查驗者,草案預告60天。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654
113年7月23日衛福部預告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
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五縣開放品項之產品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草案預告60天。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655
113年7月26日衛福部預告修正「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草案。
基於「牙齒美白牙膏」應歸屬於「非藥用牙膏」產品,並考量「非藥
用牙粉」與「非藥用牙膏」用途相同,有納入同一化粧品種類管理之必要,爰擬具本表修正草案,修正種類「十三、美白牙齒類:」之名稱為「十三、牙齒美白劑類:」、刪除其品目範圍「牙齒美白牙膏」,以及修正種類「十四、非藥用牙膏、漱口水類:」之品目範圍「非藥用牙膏」為「非藥用牙膏及牙粉」,俾使化粧品之種類與其品目範圍更具妥適性。草案預告60天。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3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