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

文章更新日期 : 2017/06/06

發文日期:10666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611

主旨: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適用於包裝食用醋,包括調理食醋及合成食醋。

三、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且未添加合成食醋或其他酸味劑製得之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調理」字樣。

四、以食品添加物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之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合成」字樣。

 

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新手重點整理

文章月份

振泰理念

振泰檢驗-章博V2

提供專業、嚴謹、快速及精確的檢驗報告是我們的責任,守護您的食品品質、創造您的食品價值是我們的信念,提供精緻細膩服務、秉持誠信原則是我們對您的承諾,讓振泰檢驗,成為您追求品質好幫手!

聯絡我們

CAPTCHA image

【台北總部】

map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13F-7(遠東世界中心C棟)
聯絡電話:02-2698-1299 | 傳真:02-2698-1229
營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7:00

【台中據點】

map

台中市北區文心路四段212號7樓之二
聯絡電話:04-2299-3063
營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7:00

【高雄據點】

map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28號9F
聯絡電話:07-322-3110
營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7:00

© 2020 JTS 振泰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