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
TFDA法規整理
【資訊如下】
113年5月7日衛福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1.溶出試驗內文原引用舊版衛生標準之規定,修正為新版之衛生標準規定,另修正適用檢體15種類別。
*2.材質試驗增列10%鹽酸溶液配置說明 。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46
113年5月8日衛福部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增列營養素硒及其得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或類似詞句:「有助於抗氧化,抵抗氧化壓力。」,並增訂鋅得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或類似詞句:「有助於抗氧化。」即日生效。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51
113年5月10日衛福部預告廢止「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衛授食字第1131101208號)。
*因應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特定用途化粧品之規定,依同條第七項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停止適用;另新訂定「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預定自113年7月1日生效,爰辦理108年6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81102748號公告「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之廢止事宜,草案預告30天。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55
113年5月10日衛福部預告訂定「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草案。(衛授食字第1131101260號)。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
1.添加附表所列成分之化粧品;或添加未列入附表但歐盟、美國及日本等三個國家(地區)已公告使用規定之成分,具有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或含過氧化物之居家使用牙齒美白用途之化粧品,其製造場所: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起實施。
2.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化粧品,其製造場所: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起實施。
3.其他化粧品製造場所(除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外):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起實施。
*本草案預告30天。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56
113年5月16日衛福部預告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
*健康食品相關收費規費異動,預計114年1月1日,草案預告60天。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30548
113年5月17日衛福部發布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即日施行。
*1.配合現行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實務審查作業修正案件審查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
*2.增訂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之登記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3.增訂健康食品許可證展延、變更與移轉登記及補換發所須檢具之文件、資料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
*4.增訂健康食品業者可至食品線上申辦平臺辦理查驗登記案件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66
113年5月17日衛福部發布廢止「健康食品許可證展延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補發作業要點」。
*內容已納入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中,故即日廢止。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67
113年5月29日衛福部修正「食品業者設置實驗室之企業指引」。
*1.上市、上櫃食品業者
*2.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一億元以上之特定要求業別
*需設立實驗室之食品業者可參考新版的之設置實驗室之企業指引。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73
113年5月30日衛福部修正「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
*為保障消費者衛生安全,以及為因應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停止適用,將原規定於「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及「化粧品中抗菌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之部分成分移入本表規定,並參酌國際間化粧品管理規範,修正本表之產品類型及注意事項等,新增計一百二十二項、修正計三十一項及刪除計二項成分及修正表末說明,爰修正本表。自113年7月1日生效。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75
113年5月30日衛福部訂定「化粧品防曬劑成分使用限制表」。
*將原規定於「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之防曬劑成分及原規定於「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之Titanium dioxide成分,共計27項成分,合併訂定為「化粧品防曬劑成分使用限制表」,自113年7月1日生效。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76
113年5月30日衛福部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
*已移入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自113年7月1日廢止。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77
113年5月30日衛福部廢止「化粧品中抗菌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
*已移入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自113年7月1日廢止。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