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
TFDA法規整理
【資訊如下】
112年5月2號衛授食字第1121900625號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迷迭香萃取物」,並自即日生效。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8737
*新增「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迷迭香萃取物」規格,包含定義、鑑別、溶劑殘留、乾燥減重、砷、鉛等規格
112年5月3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300號預告訂定「低溫食品物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8781
*臺灣位處亞熱帶地區,氣候溫暖潮溼,低溫與生鮮食品若未以適當溫度貯存、運輸及收貨理貨,易使微生物孳生而致腐敗變質。因此,低溫與生鮮食品於流通過程中,須維持在適當的低溫環境下,以確保食品衛生,維護大眾之飲食安全。
低溫食品物流業者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 GHP)等相關規定。業者可參照本指引內容及實際作業情形,訂定物流標準作業程序,精進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低溫流通食品之安全衛生。
112年5月19號衛授食字第1121602599號預告修正「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第二點草案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8821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及行政院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院臺衛字第一○八○○一一九一二號令,同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停止適用,自同日起製造或輸入之化粧品,不得標示「特定用途成分及含量」及「許可證字號」,全部成分名稱應依「化粧品 外包裝、容器、標籤或 仿單之標示規定」由含量高至低排列標示。為使化粧品業者及早符合上開規定,新增原核准成分標示內容得依「化粧品外包裝、容 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自行變更之規定。
112年5月29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059號預告修正「食用油脂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8843
*食用油脂係指以脂肪酸甘油酯所組成之食品,其包含來自植物、動物或海洋生物,並從可供食用的組織所取得之油脂或脂肪。
油脂為人體飲食攝取、烹調食材及加工食品不可或缺之成分,故從原料來源至製造加工過程應加強管理,以提高食用油脂之衛生安全及品質。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 GHP)等相關規定。業者可參照本指引內容及實際作業情形,訂定標準作業程序,精進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產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