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
TFDA法規整理
各位夥伴新年快樂,開工大吉。
一月份法規主要是公告了修正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有新規範施行了,另外是隨餐供應之包裝食品標示事宜,目前要討論這類隨餐供應的醬包等包裝食品的標示規範,相關業者可以多加了解喔。
此外,一月也異動了動物用藥的檢驗方法,原本孔雀綠的方法已廢止,β-內醯胺類也預告修正修正方法,相關業者可以注意。
【資訊如下】
112年1月1日衛福部公告112年度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辦理。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873
112年1月4日衛福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亞喜芬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依速隆之檢驗」。
*檢驗方法所使用之儀器老舊,不符現今檢驗趨勢。現有建議檢驗方法「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六)」已可取代,故預告方法廢止。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8434
112年1月11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草案。
*修正方法參數,草案預告60天。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8465
112年1月11日衛福部發布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去年八月底預告的衛生標準正式施行,修正有關塑膠容器不得回收使用之管理規定文字,以及增訂金屬 合金材質之材質試驗及溶出試驗項目規定。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8466
112年1月12日衛福部函詢有關隨餐供應之包裝食品標示事宜。
*前行政院衛生署91年12月18日衛署食字第0910080738號函釋略以:「小包裝於餐飲服務時隨餐供應,於店內配餐服務消費者,得免個別標示之」,考量該函釋係針對「店內」隨餐供應之小包裝,目前餐飲供應多元,且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9月1日公告訂定「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該函釋已不合時宜,故擬自113年1月1日停止適用該函釋,函釋意見評論期60天。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8475
112年1月30日衛福部公告112年度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8493
112年1月31日衛福部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孔雀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已公開建議檢驗方法「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孔雀綠、結晶紫及其代謝物之檢驗,可還涵蓋原有方法,故辦理方法廢止。
資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8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