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脂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應實施業別 |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 |
食用油脂 | 動物性油脂 | 原料 |
動物用藥殘留(四環黴素、氯黴素、抗生素多重殘留48項…等)、農藥殘留60項…等 |
粗製原油 |
重金屬-鉛、銅、砷、汞、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芥酸、酸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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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製油 | |||
植物性油脂 | 原料 |
農藥殘留-311項、真菌毒素-黃麴毒素、赭麴毒素、重金屬-鉛、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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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製原油(供精緻用) | 重金屬-鉛、銅、砷、汞、真菌毒素-黃麴毒素、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芥酸、酸價…等 | ||
粗榨原油(供直接食用) | |||
精製油 | 重金屬-鉛、銅、砷、汞、棉籽酚(使用棉籽油者)、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芥酸、酸價…等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