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的修正項目不多,不過是業者等待已久的,配合食品汙染物質與毒素標準的實施,先前預告修正的衛生標準終於正式公告,主要規範在微生物部分,另外還有新的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快來看看吧。
*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農畜禽產品,擬定於110年1月1日施行,其他產品擬定於111年1月1日全面實施,預告期60天,並同步預告廢止101年9月6日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配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訂定「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108年8月15日衛生福利部廢止「蛋類衛生標準」等12項衛生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相關衛生標準,參照108年1月1日執行之食品汙染物質與毒素衛生標準
108年8月15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等7項衛生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配合食品汙染物質與毒素衛生標準,正為微生物衛生標準,部分衛生標準尚有應保留之項目,包括食品用水之規定、飲料中咖啡因含量之規定、嬰兒食品中農藥殘留之規定等,予以整併至本標準中。
108年8月15日衛生福利部發布「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Q&A
*配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訂定「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