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較多公告是檢驗方法的更新,對業者沒有太大影響,但各檢驗公司又要重來一次了(暈),有部分輸入產品的法規修正,來看看九月的的法規變動吧。
108年9月4日衛生福利部預告研訂「保健營養食品業者優良製造作業指引(草案)」
*提供相關業者於製造過程中必須採取的作業規範及品質管理作業流程,60天預告期。
108年9月24日衛生福利部訂定「包裝(盛裝)飲用水及食用冰塊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因應食品汙染及毒素衛生標準,飲用水重金屬規範已變動,訂定新的檢驗方法並同步廢止原本「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鎘之檢驗」、「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及鋅之檢驗」三項方法。
108年9月26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
*食藥署訂定相關案件申請的標準工作時程需求,日後可先估計預計需要多少時間完成專案。
108年9月26日衛生福利部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
*為強化輸入動物性產品之食品安全管理,修正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相關條文及產品範圍,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肉品」及「乳製品」管理範圍,納入「其他鹿來源產品」,並刪除「其他牛來源產品」。(修正第三條附表)
二、 明定查核機關依系統性查核評估結果採取之輸入管理措施,及參考國際間做法,有與輸出國(地)政府訂有協議者,得免除該國(地)產品受本辦法有關系統性查核之規範。(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 修訂查核機關執行系統性查核之實地查核費用負擔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108年9月26日衛生福利部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及食品及相關產品開驗數及抽樣數量表,並自即日生效。
*輸入產品邊境抽驗的數量與規則,可查表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