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振泰小學堂【2019年10月TFDA法規整理】

文章更新日期 : 2019/11/05

十月的法規變動不多,最大改變是中藥製劑的檢驗規格明訂須以最新版台灣中藥藥典或中華藥典之方法執行,其餘有許多動物用藥以及重金屬的檢驗方法修正更新與預告,延續九月也是對檢驗業者為主的變動。

 

108年10月7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之一

*修正條文明定須以最新版的台灣中藥典或中華藥典執行中藥材規格檢驗,以確保標準一致

 

108年10月18日衛生福利部訂定「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十九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配合食安法調整相關規定之名稱、授權依據及用語,衛生福利部廢止「開放『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為食品原料及其產品應加標警語標示」等19項規定,另訂「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19項規定,以完備法制程序。其實質內容皆與原規定一致。

 

108年10月23日衛生福利部訂定「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 

*染髮劑產品的相關使用與警語標示, 110年6月30日(含)前製造之產品(以製造日期為準),得於原刊載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售至保存期限屆至為止。

 

108年10月23日衛生福利部訂定「燙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

*燙髮劑產品的相關使用與警語標示, 110年6月30日(含)前製造之產品(以製造日期為準),得於原刊載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售至保存期限屆至為止。

 

108年10月23日衛生福利部訂定「脫色脫染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

*脫色脫染劑產品的相關使用與警語標示, 110年6月30日(含)前製造之產品(以製造日期為準),得於原刊載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售至保存期限屆至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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