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食品命名可以隨意命名嗎?包裝食品標示是否有相關規範呢?
一個響噹噹的產品名稱可以加深消費者的印象,可以促進品牌記憶,更能帶來更多的消費能力,但取一個好的產品名未必要找算命仙,只需掌握「名稱」與「食品本質」必須相符,名稱可被民眾接受,不致造成誤解的大方向。
一般食品的品名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的「一般食品之品名標示原則」就能創造出一個響噹噹的產品名。
一般食品之品名標示原則
類別 | 類別 | 類別 |
1.以所含原料作為食品品名者 | 以該食品所含原料成分命名。 | 「牛肉乾」食品原料含有牛肉,並以「牛肉乾」為品名。 |
2.以原料之品種作為食品品名者 | 以該食品原料之品種命名。 | 「和牛」由於其血統及飼養方式與其他國家品種的牛隻有別,形成和牛獨特的味道與質感 |
3.以可食部位通用名稱作為食品品名者 | 以該食品原料之可食部位的通用名稱命名。 | 「松阪豬」為豬頸肉之通稱,其油花分布與「松阪牛」相似而得名。 |
4.以產地名稱作為食品品名者 | 因該產地之原料或製程等獨特性,以產地來源命名。 | 「萬巒豬腳」為參考屏東縣萬巒鄉豬腳之特殊製程而命名為「萬巒豬腳」。 |
5.品名約定俗成或國際通用直譯名稱 |
1.品名為約定俗成,且民眾瞭解該食品不可能含有品名所提及之原料 2.國際間通用而直接翻譯成中文之品名。 |
(1)「太陽餅」不含有「太陽」,因外觀約定俗成命名為「太陽餅」。 (2)「牛舌餅」不含有「牛舌」,因外觀約定俗成命名為「牛舌餅」。 (3)「溫泉蛋」不含有「溫泉」,因形容蛋黃、蛋白凝固狀態,約定俗成命名為「溫泉蛋」。 (4) 「熱狗」為國際通用直接翻譯成中文「熱狗」。 |
然而,調合油、速食麵、減鈉鹽、含果蔬汁之飲料、鮮乳、乳製品、巧克力、奶精、醬油、食用醋..等產品之品名是有受到規範,均必須遵循中央主管機關、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的規定標示。
參考資料如下:
- 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部授食字第1021350359 號)
- 包裝速食麵標示相關規定(部授食字第1021350360 號)
- 市售包裝減鈉鹽應標示事項(部授食字第1021350352號)
- 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部授食字第1031300643號)
- 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部授食字第1031300193 號)
- 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 (衛授食字第1061300611號)
- 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 (衛授食字第1061303972號)
- 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衛授食字第1051303972號)
- 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部授食字第1051302989號)
- 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部授食字第1051301673號)
- 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部授食字第1051301787號)
- 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部授食字第1051303180號)
- 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 (FDA食字第1031304516號函附件)
- 冬蟲夏草菌絲體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署授食字第10013038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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