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標示規範多,如何「標示淨重、容量或數量」才能夠過關呢?透過振泰的整理就輕鬆瞭解囉!
「淨重、容量或數量」的意義
完整包裝之食品應標示「淨重、容量或數量」,其中淨重是指食品除去食品包裝或容器(不可食用之部位)後之實際重量。
一般標示單位
標示時必須以公制單位或其通用符號標示之,並依產品的特性選擇適合之單位。
例如:
固體食品以重量單位(如:公斤、公克)標示之;
液體食品以容量單位(如:公升、毫升)標示之;
膠囊錠狀食品則以數量單位(如:粒、顆)標示之。
若屬黏稠性產品得依實際情況而定,通常流動性大之液體。
例如:
優酪乳、醬油膏以毫升為單位;
反之,流動性低、黏稠度高者,
例如:
沙茶醬、優格得以公克為單位。
液汁與固形物混和者的標示
內容物中液汁與固形物混合者,分別標明內容量及固形量。
其中「固形物」,是指產品內容物中無法溶於液汁或與液汁經混合後形成漿狀物。
例如:「紅豆湯」,紅豆若為完整顆粒,且不會融入液汁中,此紅豆湯則應分別標明內容量淨重及紅豆顆粒之固形量。
倘若內容物是均勻混合且不易分離者,例如:含多種食材的「佛跳牆」,因烹煮程度不同,部分食材(如:芋頭)會溶於湯汁或與湯汁混合後形成漿狀物,不易區分液汁與固形物,可以僅標示內容物淨重。
也可標示最低及最高含量範圍
內容物含量,也可視食品性質,註明最低,最高或最低與最高含量。例如:冷凍魚的重量標示為「120-140公克」或是「130±10公克」。
食品業者自願性標示淨重誤差範圍時,其誤差須於合理範圍內。建議業者加強產品品質管控,以避免消費糾紛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