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者,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
目前許可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目前經我國查驗登記,許可使用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有:黃豆、玉米、棉花及油菜及甜菜。
如何標示?
包裝食品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於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者,應標示下列之一:
(一)「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〇〇」。
(二)「本產品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製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三)「本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製成」或「本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
如何判斷基改or非基改食品原料呢?
目前以百分比為主要判斷條件。
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因採收、儲運或其他因素等非故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且其含量占該項原料百分之3以下者,視為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倘超過百分之3者,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