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標示規範中的原產地(國)、進口貨物原產地標示是非常重要的!
如產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二個(含)以上國家或地區..等等,詳細有哪些項目與原則呢?振泰檢驗細心整理了文章來告訴大家!
原產地(國)標示的意義
原產地(國)標示的意義,是為了讓消費者可明確知道食品之來源、選擇權利及風險管理因素,食品標示需標示原產地(國)。
原產地(國)是指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最終產品之國家或地區,倘若中文標示之食品製造廠商地址足以表徵為原產地(國)者,得免為標示。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進口食品之原產地需依財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發布之「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 進行完全生產之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
下列各項食品貨物,以其收割或採集之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
1. 大蒜(不論生鮮、冷藏、冷凍、乾、球、瓣、去膜)
2. 香菇(不論生鮮、冷藏、冷凍、乾、切絲、調製)
3. 竹筍(不論生鮮、冷藏、冷凍、乾、切絲、調製)
4. 梅(不論生鮮、冷藏、冷凍、乾、調製)
5. 李(不論生鮮、冷藏、冷凍、乾、調製)
6. 茶葉(不論生鮮、冷藏、冷凍、乾、發酵、未發酵)
7. 稻米(不論去殼、輾碎、片、粒、粉)
8. 花生(不論去殼、去膜、片、粒、粉)
9. 金針(不論生鮮、冷藏、冷凍、乾、切絲、調製)
二、 產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二個(含)以上國家或地區者,以使該項產品產生「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並依各食品混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各別原產地(國)。
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3項規定,貨物僅從事下列之作業者,不得認定為實質轉型:
(1) 運送或儲存期間所必要之保存作業。
(2) 貨物為上市或裝運所為之分類、分級、分裝、包裝、加作記號或重貼標籤等作業。
(3) 貨物之組合或混合作業,未使組合或混合後之貨物與被組合或混合貨物之特性造成重大差異者。
(4) 簡單之切割或簡易之接合、裝配或組裝等加工作業。
(5) 簡單之乾燥、稀釋或濃縮作業,未改變貨物之本質者。
例如:越南茶葉 (65%) 及台灣茶葉 (35%) 混合之茶葉,其原產地應標示為「越南、台灣」。
例如:日本進口丁香魚於台灣經簡單乾燥成丁香魚乾或是日本進口鱈魚於台灣分切成鱈魚片等非實質轉型之貨物,其原產地應標示「日本」。
另外,為了考量牛肉之衛生安全及風險管理因素,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來源之原產地(不包含牛乳、牛脂),並以「屠宰國」為認定標準。
倘若混合多國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後產製之食品,原則上依其混合含量(重量)多寡,由多至少依序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