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菜與辣椒醬是近期許多業者投入作為網路販售食品的熱門之一,不過「包裝食品」要到網路上銷售,需要符合哪些哪些衛生法規標準?又要做哪些檢驗呢?
網路販售包裝食品
一定要知道的檢驗須知!
現在科技發達,只要透過網路就可把自家美味的食品販售到台灣各地,讓饕客們都能品嘗美食。越來越多業者投入製作泡菜、辣椒醬這類的商品,振泰也接到許多詢問,本篇來說明,有哪些法規?要做那些檢驗?
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與食品安全,食安法對於無論是在實體店面或是電商銷售的包裝食品都有相關規範。
我們來看看在網路販售的包裝食品應該要符合哪些法規標準呢?
有 2 件最基本的事情一定要注意:
(1) 食品標示檢驗:在網路販售包裝食品時,外包裝的食品標示一定要符合法規。
(2) 微生物檢驗:微生物須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之規範。
做好萬全準備,讓您的產品安心銷售、業績一路長紅!
一、 包裝食品標示
販售包裝的食品,一定要符合法規!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1. 品名。
2. 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3. 淨重、容量或數量。
4. 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5.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
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6. 原產地(國)。
7. 有效日期。
8. 營養標示。
9.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如:過敏原標示)。
上述每一條規範都很重要哦!
一定要特別注意!
note: 食品新創業者
4個容易誤踩的常見地雷!
在此提醒幾項常見新創業者不小心就會誤踩的4個地雷!
【地雷一:】
名不符其實,品名(產品名)與內容物不符合。
例如:品名為鮮蝦餅,內容物卻不見標示蝦子,又或是商品上標示「本產品不含防腐劑」,但內容物標示有防腐劑或是檢驗後含有防腐劑,都會有標示不實的疑慮。
【地雷二:】
標示內容物與食品添加物未依含量多寡順序填寫,或是應展開成分之原料未展開。
例如:調味粉、味醂..等。收錄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或是「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的原料可不用展開成分。
【地雷三:】
未標示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是指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日期(時間點)。
雖然有效日期等同於製造日期+保存期限,但是法規規範是要標示『有效日期』。
若沒有看到『有效日期』這四個字,就是標示錯誤…會罰款喔!還有用標籤紙黏貼有效日期在產品外包裝上,也是不符合規範。(防止竄改有效日期)
【地雷四:】
營養標示格式不符合規定,衛福部有規範營養標示的格式(字體大小、內容物順序),千萬別跟錢過不去,自創一門營養標示的格式。
營養標示的每項營養素可透過振泰利用科學方式檢驗後確認實際含量,或是可自行計算(烘焙食品由於配方固定,較容易計算)。
振泰也能提供填寫營養標示的諮詢服務喔!請多加利用!
※:關於”營養標示”詳細訊息,請參考文章:
二、微生物檢驗
需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一)泡菜如是未經加熱程序之生鮮醃製蔬菜並於常溫或冷藏保存者,其微生物及其毒素或代謝限量,適用於「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中3.3項之規範。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附表中3.3項「生鮮即食蔬果」之規範,如下表:
食品品項 |
微生物及其毒素、 代謝產物 |
限量 |
3.3 生鮮即食蔬果 | 大腸桿菌 | 10 MPN/g |
大腸桿菌O157:H7【註7】 | 陰性 | |
沙門氏菌 | 陰性 | |
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 | 陰性 |
【註7】大腸桿菌如「陰性」,得不用加驗大腸桿菌O157:H7。
(二)常溫或冷藏的辣椒醬、冷藏滷味、蛋糕..等「不需再調理即可供食的即食食品」,此類即食食品中之微生物及其毒素或代謝限量,應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第六類)之規範。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附表中第六類「其他即食食品類」之規範,如下表:
食品品項 |
微生物及其毒素、 代謝產物 |
限量 |
6.1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附表中第1類至第5類食品 所列以外之其他經復水或沖調即可食用之食品 6.2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附表中第1類至第5類食品 所列以外之其他即食食品,以常溫或熱藏保存者 6.3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附表中第1類至第5類食品 所列以外之其他即食食 品,以冷藏或低溫保存者,包括: -經復熱後即可食用之冷 藏或低溫即食食品 (如:18℃鮮食) -冷藏甜點、醬料等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100 CFU/g (mL) |
沙門氏菌 | 陰性 | |
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10 | 100 CFU /g (mL) | |
6.4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附表中第1類至第5類食品 所列以外之其他罐頭食品1 | 經保溫試驗(37℃,10天)檢查合格:沒有因微生物繁殖而導致產品膨罐、變形或pH值異常改變等情形。 |
【註1】「罐頭食品」: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中針對罐頭食品及商業滅菌處理要求者。
【註10】屬「不易導致李斯特菌生長之即食食品」者,無須檢測李斯特菌。所稱 「不易導致李斯特菌生長之即食食品」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pH 值低於 4.4;
(2)水活性低於 0.92;
(3)同時符合 pH 低於 5.0 和水活性低於 0.94 的產品;
(4)添加可抑制李斯特菌生長之抑制劑(inhibitors),且可提出相關科學證據。 糖、蜂蜜、糖果類(含可可及巧克力)及食鹽等產品,且符合上開條件之一 者,無須檢測李斯特菌。
總結
總而言之,您的產品要開始在網路上販售前,請務必審視包裝上之食品標示(含營養標示)是否齊全,並且確認產品之微生物標準是否有符合法規限值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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