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振泰小學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文章更新日期 : 2019/08/13

關於食品標示的法規,又多了一項要注意了唷,不只是包裝食品,現在散裝食品也要注意標示的規定囉!預計從110年1月1號開始,業者若沒有標示,將可罰3萬到300萬,標示不實者最重可罰400萬,還不快來守護荷包。

散裝食品屬於為不具啟封辨識性、無法延長保存期限、無法擴大銷售範圍等特性,常見的販售地點就是一般菜市場,可分為生鮮蔬果、禽畜產等食品原料,或是豆腐、仙草、花生糖等加工食品兩大類。目前主要是針對牛肉,需要明確標示其原產地(國),以供消費者知悉。

 

從110年開始是蔬果、肉品等食品原料,不論是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農畜禽產品,都須納管,111年開始再納入加工品與其餘所有項目,分兩階段來進行原產地(國)的標示,可提供消費者更完整的資訊。

 

業者可以利用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 板 ) 等型式 , 採懸掛 、 立 (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其實許多業者目前就已經在執行提供詳實資訊了,比如標示紐西蘭的奇異果,梨山的水梨等等的,做出產品的區隔,未來只是要明確納管,應該對業者的影響沒有這麼大。

但還是要特別提醒,如果日後您標示的原產地(國),與實際商品是不符的,這樣就屬於標示不符,最重會罰到400萬元喔,比如說,標示拉拉山的水蜜桃,但其實是南投產地的,這樣就不行喔。

 

法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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