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是什麼?與一般食品異在哪?

文章更新日期 : 2019/11/11

法律上定義的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的食品,該「保健功效」必須經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公告。台灣民國88年起施行「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該類食品,因此「健康食品」一詞其可是法律名詞喔!

現代人注重養生,各類標榜調節生理機能、補充營養等產品也應運而生。

 

健康食品的規範

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並非無所不能或神奇無比;它是具有實質科學證據,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的功效,但該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的醫療效能。

目前經衛福部公告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類別共有13項,分別如下:

「調節血脂」、「骨質保健」、「護肝」、「抗疲勞」、「調節血糖」、「免疫調節」、「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

 

以具「調節血脂」保健功效的健康食品為例:

產品所准許宣稱的「調節血脂」功效,及其相關功效宣稱敘述,可取決於個別產品依據衛福部公告的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出科學實驗驗證結果,並經審查核准;或是能提出符合衛福部公告規格標準的檢驗結果(例如魚油或紅麴類產品)且經審查核准。

 

目前核可的健康食品及其保健功效宣稱,大家可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的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http://consumer.fda.gov.tw/ 查詢。

步驟:首頁 > 整合查詢服務 > 食品 > 核可資料查詢 > 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

 

提醒大家,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雖然通過審查許可具有助身體健康的功能,但是並不具有任何醫療效能,也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更無法取代正規治療

若您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相關資料參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有哪些?

 

延伸閱讀:食品品名不得標示「健康」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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