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整理了食品原物料及產品檢驗標準及來源。
營養補充原物料或產品檢驗
檢驗項目可以參照下列衛生標準
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規定
第二十六項:
營養補充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就下列事項,對其營養補充食品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1) 營養補充食品應就其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塑化劑(使用膠囊殼者) 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 營養補充食品應就其成品檢驗重金屬、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者,自 107 年 10月 1 日實施。
參照來源: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健康食品 衛生標準
健康食品原子塵、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標準
「健康食品原子塵、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標準」準用現行食品衛生標準。
健康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準用現行食品衛生標準。
健康食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健康食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規定其使用之原料均須符合現行「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及「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限量標準」。
健康食品衛生標準
1. 性狀標準:應具原有之風味及色澤。不得有腐敗、變色、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
2. 細菌限量:病原菌不得檢出。
3. 重金屬:最大容許量為20 ppm(以鉛計);砷最大容許量為 2 ppm。
參照來源:健康食品衛生標準
更多檢驗項目可參照下列衛生標準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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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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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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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助劑衛生標準 201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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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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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容許量標準 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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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標準 1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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